一、区域总代理: 1.由国家机关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单位; 2.具备一年以上代理商资格; 3.专门设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人员不少于5名; 二、代理商: 1.由国家机关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单位; 2.专门设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人员不少于3名; 三、经销商: 1.由国家机关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单位; 2.专门设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人员不少于2名;